产品列表
PROUCTS LIST
1 美国法规
美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和出口市场之一,也是对铅在消费品中的使用颁布限制法规zui多的国家。
1.1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
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(ASTM)是目前世界上zui大的自愿一致性标准的制定组织,为公众提供材料、产品、系统和服务等方面可以信赖的技术标准。其中,ASTM F963-07 4.3.5,规定玩具的油漆以及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中铅及铅的化合物总含量(Total Lead)不得超过0.06 % (600 ppm),可溶解铅(Soluble Lead)不得超过90 ppm (按干油漆的质量计)。
1.2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法规
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(CPSC)2005年颁布关于儿童饰品的金属含量的临时政策。如果任何部件的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600,即600 ppm,CPSC就会把对该金属进行酸沥滤试验。如果可接触铅含量超过175 μg,则CPSC有权决定是否要求采取校正措施。该政策并未定儿童的年龄范围。CPSC的现行法规禁止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上的涂料或覆膜中的铅含量超过600 ppm。CPSC的规定和禁令在美国全境都具有约束效力,虽然个别州也制定了对于含铅产品的规定,但基本上是以CPSC为蓝本的。
1.3 美国部分州立法规
伊利诺伊州铅中毒预防法于2006年6月开始实施,其内容主要涉及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的产品。这一年龄组的产品被视为高风险品,因为铅对6岁以下儿童的危害zui大。该法案规定,任何人不得销售适用于儿童或者可能被儿童咀嚼的含有“含铅物质”的玩具、家具、服装、配饰、珠宝、装饰品、糖果、食品、食品增补剂,或其他物品。“含铅物质”指内部或表面涂层中铅含量占总质量超过0.06 %的物品,或者在所有非挥发物中铅含量占总质量超过0.5 %(按铅金属计算)的液体涂料。
加利福尼亚州,2006年通过的卫生安全法规AB1681设定了所有饰品的铅含量标准,而对儿童饰品和皮肤穿刺饰品的铅含量设定则更加严格。儿童的年龄范围设定为6岁和6岁以下。关于儿童饰品的标准于2007年9月1日生效;塑料饰品的更严格的标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;其他饰品的标准于2008年3月1日生效;金属和塑料饰品的更严格标准将于2009年8月31日生效。
加利福尼亚州提案65中规定,自行车及其配件、有PVC涂层的防护物品以及防护服的总铅含量不能超过0.003 %,或依据产品类型也可不超过0.03 %,若超过限值,需要标有警示标识(2007年9月生效);化妆品的总铅含量不超过7.5 ppm;铝质炊具中可滤去的铅含量不能超过6 ppb,如超过此值,要标有警示标识(2007年11月生效);外表面为PVC材质的餐具及普通餐具的内层中铅含量不能超过200 ppm,普通餐具的外表面中的铅含量不能超过600 ppm(2007年11月生效);附着油漆或颜料涂层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超过12.5 ppm,如超过此值,要标有警示标识(2007年12月生效)。图1所示为注明了警示标志的超标产品。